2012年我国网络购物规模达到1.3万亿元,其中网购服装达到3188亿,占比25%位居第一位
我们再来看家具建材。应当说家具建材更不适合做电商,因为每个家不一样,喜欢的格调也不一样,更重要的是家具建材涉及到大量的安装与服务,一件家具少说一两千,甚至上万,更不适合做电商了。但是家具也成为一个电商巨大的品类,2013年建材家居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400亿元,成为电商的最大几大品类之一。
更进一步去看,中国属于一个中等发达国家,或者叫欠发达国家,但今天中国的电商发展速度却是全球增速最快的。有数据为证,2013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较2012年增长42.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
而在中国内部,三四线城市或者乡镇地区网购的增长速度高于一二线万人上淘宝购物,花费达1790亿元,比上年增长87%,平均每个人网购花费近6000元,比一二线城市居民的支出足足多了1000多元。
最大的奢侈品折扣电商唯品会,唯品会最大的客户群其实不是一二线城市,而是我们讲的三四线城市的这些人,为什么?以2014年一季度财报为例,唯品会在一线城市用户贡献的交易额是12%,二线%来自三四线城市以及更下沉的市场区域。
上现象说明了什么?这至少说明,单纯从互联网或者商业层面看电商,看到的只是树木,而不是森林。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和商业碰到一起的时候,真正的意义并不在于互联网,也不在于所谓的“商”,而在于他们对现有不合理商业结构,或商业逻辑的颠覆和摧毁。
就说明了,基于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之上的电商,其力量并不仅在于其技术形态,而在于电商背后的逻辑跟传统商业的逻辑完全不一样。或者说,电商所颠覆的是,是几百年传统商业所依赖的“空间逻辑”。
叫传统商业的“空间逻辑”?以服装为例,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传统的商业格局中,一件服装的零售价与出厂价的比例不是6-8倍的话,那么企业大概就会亏损。反过来讲,我们在商场买1件衣服的钱,在互联网上很可能就能够买好几件。
了今天电商发展的基本逻辑:那就是所谓做得好的电商品类,比如服装、化妆品、家具建材等等,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们的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额,从而导致了这些品类的大发展。
们要问,这个巨大的差额是怎么产生的?这就是我所讲的传统商业的“空间逻辑”。
革命所创造的传统商业,依赖于三个基本的空间要素:地租,渠道与广告。首先我们看地租,现代商业的大发展是与城市化相联的,要销售产品,你得占据城市的中心位置,这就是所谓的商场,商场靠什么生存?靠地租,地租从那儿来?回答是商家。如果你付不起地租,那就丧失了进入市场的可能。
广告。市场存在着竞争,要让更多人知道,让更多人去喜欢,就需要传播与广告。传播与广告也是很贵的,看看中央电视台每年的广告收入,就会懂这对于企业意味着什么?
渠道。要想做大做强,就要拚命占据更多的区域,就要有更多的销售,有更好的服务,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来经营,这叫渠道。所谓的“渠道为王”,讲的就是沃尔玛,苏宁国美等渠道,已经成为市场主控的力量。
我们说服装的出厂价与零售价比是六到八,讲的就是地租、广告和渠道这“三座大山”,在服装的价值链中占到了绝大多数。曾有人分析过,在北京的CBD国贸喝星巴克,其成本结构中,有一半的钱,喝的是地租而不是咖啡。
过来,就会出现“百丽式”的公司逻辑:尽可能把所有高档商场的鞋铺都给租下来,搞N个品牌占据货架,让别的厂家无路可进,这就是传统商业的市场生态,今天的万达综合体中,卖的是少数厂家的产品,越好的综合体卖的厂家越少。
,我们走进不发达地区的大商场中,比如到贵州、广西或者甘肃,西藏的大商场去看看,最高档的商场卖的大多是海外的产品,大众商场主要卖的东部企业的产品,本地企业的产品很少能够占据主要位置,这种生态正常吗?
确,这是多年来市场竞争与发展的结果,但这是消费者想要的结果吗?比如每年我回老家,都要去带一些家乡特产回来,因为这些东西在商场买不到。这并非是因为产品不好,没有需求,而是他们付不起地租、广告与渠道费用。
了这种对比,我们就理解了什么叫电商。所谓电商,首先是一种对传统空间逻辑的攻击,在这里,代表着消费者利益的市场力量,基于互联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手段,正在打破传统商业的“空间逻辑”,让地租、广告、渠道这“三座大山”,不再成为商业的阻碍。
们也才能理解,为什么服装,家具建材这些并不适合做电商的品类,反而成了电商最大的赢家。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些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同样,为什么三四线城市成为中国电商增速最快的地区,为什么唯品会这样的高档折扣网店,其客户主要来自三四线以下城市?道理也很简单,因为中国市场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差距。
我们也才能理解,为什么经营最适合电商品类的当当网(以图书为主),京东商场(以电器为主),经营业绩始终在盈利线上下徘徊,而经营高档商品折扣业务的唯品会,股价却高居不下,这显然不仅仅是个市场现象,更重要的是社会现象。
是,我们不仅要从技术与商业本身定义(这是目前流行的定义),更要从社会现象本身定义,这就是我重新定义电商概念的出发点:凡是一切不合理的商业现象,凡是违背人性的商业现象和商业逻辑,在今天的互联网情况下,都应该被摧毁,而这个摧毁的力量就叫电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