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要求,3月底,四川省对全市参保单位2024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行了调整,参保单位从4月起在税务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将按调整后的费率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月缴费金额=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规定,2023年5月1日起,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按下调20%执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的浮动费率。
根据参保单位2023年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计算支缴率确定基准费率上浮、下浮,具体如下:
2.2023年参保单位存在漏缴职工工伤保险费情形,未在2023年当年内补缴的,不参与工伤保险费率下浮。
(1)2023年单位工伤发生率等于或超过1.17%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不予下浮或提高上浮费率;
(2)2023年单位有新发生职业性尘肺病或职业病的参保单位,按规定比例上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3)2023年单位持有效期内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且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4)2023年单位卫生健康部门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健康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规定下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A单位为二类行业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后为0.32%,2023年正常参保缴费,无欠费,未发生工伤事故,支缴率为0,实际缴费费率下浮为基准费率的50%,即该单位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为0.16%。
B单位为二类行业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32%,2023年5月开户,2023年正常参保缴费,无欠费,未发生工伤事故,支缴率为0,但由于该单位2023年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故不参与浮动费率调整,该单位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为0.32%。
浮动费率调整后,部分单位已经接收到系统推送的提示性短信。参保单位可以按短信提示方法进行查看。
提示短信只是对费率调整起到一个告知作用,是否收到短信、是否按短信内容进行查询和验证不会影响参保单位的缴费。
参保单位实缴缴费费率未发生变化的、已没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可以直接忽略短信。
网上经办单位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系统会有弹窗提示哦~您可以根据弹窗内容进行查询。
网上经办单位也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查询和打印→单位综合信息查询→单位工伤费率浮动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单位的浮动费率调整情况。
参保单位可前往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进行查询。
(一)如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两种以上的费率下浮或上浮标准的,不叠加计算,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二)2024年1至3月工伤费率与调整后费率不一致的参保单位,暂按原费率缴纳1-3月工伤保险费。因费率差异需要进行差额补退的,待四川省统一进行处理,处理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的确定是由单位属于哪类行业确定的,参保单位可自行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综合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单位的行业类别。
(四)参保单位对浮动费率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12日前向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反映,提供相关材料申请重新核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