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CMA);3.2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有效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由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市政桥梁检测和见证取样(通用))(以上要求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2.1落实的政策:2.1.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1.2特别政策扶持:“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办理具体业务。2.2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2.2.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2.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投标文件制作:2.2.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2.2.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2.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4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5供应商如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需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5.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拟在2024年11月5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收件人:乐郑成 联系方式: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2.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2.7供应商采用现场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安排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2.8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