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3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便利化、便民化,我省决定从2021年5月17日起,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广东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是参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JT/T1292—2019)等行业标准制作。
二、我省在现有实体道路运输证照基础上,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原制发的实体证件(IC卡)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然失效。各地市IC卡发放工作应有序取消。
三、新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供下载及打印功能,企业可通过粤商通APP关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官方网站(地址:)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四、道路运输行业电子证照与IC卡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均为合法证件。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业务部门或其他执法机构对电子证照均视为合法证件,执法部门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关注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核验。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行业电子证照的通知.pdf返回搜狐,查看更多